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浙江六大类环境违法案件公安机关介入调查
来源:新华网浙江频道发布时间:2012年05月03日作者:

       记者2日从浙江省环保厅了解到,为进一步加大对违法排污企业的打击力度,省环保厅会同省公安厅联合下发了《关于建立环保公安部门环境执法联动协作机制的意见》,深入推进环保公安部门环境执法联动协作机制建设。

  来自浙江省环保厅执法稽查总队的统计显示,2011年这个省通过加强公安环保案件移送工作,全面加大了对违法排污企业相关责任人员的司法责任追究力度,全省共行政拘留230人、刑事拘留30人,有力地打击了恶性环境违法行为。

  浙江省环保厅的相关负责人介绍,新出台的执法联动协作机制提高了案件移送工作的可操作性,明确了移送依据、移送重点对象、工作职责、移送程序、移送材料、证据要求等方面内容。其中移送公安机关调查处理的环境违法案件主要包括:重污染行业以直排废水、通过暗管、裂隙和渗井渗坑偷排废水、严重超标排放等方式直接或间接向水体排放危险物质;涉重金属排放行业恶意超标排污;非法的小型电镀、制革、印染、炼油、褪色等严重污染环境生产项目排污行为;向水体排放或倾倒危险物质污染饮用水源;放射源丢弃或被盗;危险废物、污泥或工业固废非法倾倒或不合法处置等。

  据了解,浙江省确定每年的五月为环境联合执法行动月,集中查处一批大案要案,公布查处结果。并将设立省公安厅驻环保厅工作联络室,深入推进协作机制的实施。